#你女儿失去生命我女儿失去自由# 精神病人不承担刑事责任这一点不太好改。我觉得大家也不必往这个方向费劲了,无论怎么呼吁都不可能变的。
不过,精神病,尤其是精神分裂症这种严重的精神病,都发展到杀人的地步了,家里人不可能不知道。或是讳疾忌医(“我的孩子没有病只是想不开”),或是根本不想管,最终造成严重后果,按照现行法律,监护人却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,赔点钱就行。这一点,是不是可以变化一下?
要知道,狗把人咬死了,是可以按过失致人死亡罪给狗主人判刑的。但精神病人把人杀了,监护人顶多只要赔点钱,这是不是不太合理?如果惩罚如此之轻,又怎么能指望他们会把精神病人及时送医治疗呢?